9月1日起互聯網廣告須標注"廣告"字樣《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》實施
更新時間:2016-09-06 10:34:13 來源: 點擊:
9月1日,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《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將正式實施!掇k法》首次明確了付費搜索屬于互聯網廣告,并要求互聯網廣告應具有可識別性,標明“廣告”二字。“躲貓貓”的隱性“雞湯文”將受到監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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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辦法》實施在即,記者調查發現,相較以往競價排名廣告滿天飛,彈窗廣告屢禁不止等亂象,目前,許多搜索引擎和客戶端此類情況有所改善。不少自媒體對于《辦法》的施行持樂觀態度,認為能促進行業規范發展
新規亮點 規定付費搜索屬互聯網廣告
不少人都曾有這樣的體驗:身體不舒服,在搜索引擎里輸入癥狀,就會跳出很多醫療機構,稍不留神就會被付費排名的內容誤導;瀏覽網頁時,突然會彈出數則廣告頁面,有的找不到關閉按鈕,有的點擊關閉按鈕卻進入另一個鏈接……這些互聯網廣告陷阱讓人防不勝防。
據南寧市工商局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工作人員介紹,即將實施的《辦法》共包含29條規定,今后,互聯網廣告發布將不能再“任性”。
對于此前爭議較大的付費搜索排名,《辦法》中進行了明確規定:付費搜索為互聯網廣告的一種類型,與其他形式的互聯網廣告一起接受監管。
如何讓消費者將廣告與互聯網上紛繁雜蕪的信息區分開來?《辦法》規定,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,顯著標明“廣告”字樣,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。而利用互聯網發布、發送廣告,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。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,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,確保一鍵關閉。這也意味著,網絡上的“牛皮癬”廣告或將得到凈化,網友可躲開彈窗廣告的困擾。
《辦法》也明確了在互聯網上發布醫療、藥品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、醫療器械、農藥、獸藥、保健食品廣告等特殊商品或者服務廣告,應當按照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,在發布前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。
此外,《辦法》還強化了廣告主的第一責任,如網絡大V若在微博上發布廣告,不能做“甩手掌柜”,必須盡到廣告發布者的義務,如廣告違法,網絡大V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記者調查 網絡廣告“躲貓貓”考驗監管
《辦法》實施在即,8月30日,記者調查發現,相較以往競價排名廣告“獨霸天下”,彈窗廣告屢禁不止等現象,不少搜索引擎和客戶端都已變得較為規范。例如,在某著名引擎上,搜索“床墊”關鍵字,排在前四的鏈接下,都標注了“廣告”二字。在微信朋友圈里,以往投放廣告時,標注的“推廣”二字也悄然變成了“廣告”。
但在一些貼吧里,記者發現,科普帖、求助問答帖子里,仍有大量的廣告網址。記者在搜索引擎中輸入“哪種床墊好”的字樣后,跳出的帖子里藏有大量床墊的廣告網址鏈接,點擊鏈接進入的帖子里會對某品牌床墊進行宣傳推廣,其中再次附上鏈接,點擊后會進入該床墊銷售活動的頁面。相較搜索引擎付費排名的推廣,這類廣告的隱匿性更強。
此外,在微信里,也有不少自媒體公眾號發布了一些軟性文章,廣告屬性模糊。例如,記者在某知名公眾號里打開一篇影評文章,該文章絕大部分內容都在對電影的故事、鏡頭進行分析,直到文章末尾,插入了對某品牌汽車的介紹,并以契合文章中所評電影的主題,宣揚該品牌汽車品質好。
那么,這樣的文章是否屬于互聯網廣告?是否需要標明是“廣告”?南寧市工商局商廣科科長周莉表示,這類軟文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,如果文章只是單純提及商品名稱,沒有廣告主授權,未以宣傳推廣產品、服務為目的的內容,則不應認定為互聯網廣告;若通過互聯網媒介,有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行為,確認后則屬于廣告范疇。不過,這之間的界限比較微妙,需要執法人員調查取證后才能確認。
不過,周莉也坦言,盡管《辦法》實施后,自媒體將納入監管對象,但針對微信的監管仍有難度。無論是個人使用微信關注的公眾號中,出現的廣告是否有違規現象,還是朋友圈中刷爆屏的微商廣告,因其私密性,監管部門較難監控到其中的內容。目前,南寧市工商局主要將南寧市4000多家本地網站納入監管視線。
業內看法 對規范運營的自媒體影響不大
不少自媒體、網紅借助隱晦的“花式”廣告掘到了金。在《辦法》實施之后,互聯網廣告所推廣的廣告必須標注“廣告”二字,如此一來對他們是否會產生影響?
南寧本地一家自媒體公眾號的負責人甑妙告訴記者,目前,自媒體的廣告多通過貼片和軟文的形式進行推廣,規范運作的自媒體,在廣告發布前,已有一套自我審查機制。因此,《辦法》的實施,對此類自媒體影響不大,還能促進行業規范發展,減小不規范從業者帶來的沖擊,是件好事。
另一家自媒體公眾號的負責人任磊同樣持樂觀態度。任磊認為,雖然《辦法》要求在標題上標明“廣告”二字,可能會影響閱讀體驗,但從另一方面看,這更有利于廣告主精準辨識自己的用戶,明知是廣告仍會點擊進去閱讀的“粉絲”,對于品牌的忠誠度更高。他表示,目前,互聯網廣告利用簡單粗暴的內容推廣產品的時期即將過去,《辦法》的施行,或將開辟“新廣告時代”,自媒體只有做出更有趣、更符合用戶體驗的廣告,才能吸引受眾。